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速食、冷冻饮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食品添加剂等18类食品16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54批次、不合格6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详细情况通告如下:
(一)义乌市韦颉食品商行销售的莴笋干,柠檬黄、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义乌市龙汐机器面加工店销售的碱水面,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嘉兴亿里福市场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红香豆干,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湖州市安吉市凤凰山农贸市场郁燕呈摊位在美团(网店)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永嘉桥欣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荷兰豆,烯酰吗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温州市龙湾永中娄国权水产摊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温州、嘉兴、湖州、金华等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温州、嘉兴、湖州、金华等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相关的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本次抽检的食品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速食、冷冻饮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食品添加剂等18类食品16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54批次、不合格6批次。
柠檬黄║0.0299g/kg║不得使用;亮蓝║0.00639g/kg║不得使用
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桥下镇桥下社区恒达商厦2幢201-211室、3幢203-210室
本次抽检的食品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速食、冷冻饮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食品添加剂等18类食品16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54批次、不合格6批次。 抽检产品合格信息见附表。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孙端街道许家埭村1幢1楼(绍兴乐祺纺织服饰有限公司内)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螺洋街道屿前村台州市粮食批发商业市场A幢二区2-5、2-6、2-7、2-8、2-9、2-10、2-11号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瑶溪街道白楼下阳明路温州粮食中心市场B区804、808号